红河州2025年第七期“局长坐诊接诉”进企业巡诊问诊活动暨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公告

红河 更新于:2025-09-02 14:11
  • 诗酒趁年华67
    红河州2025年

    第七期“局长坐诊接诉”进企业

    巡诊问诊活动暨政企沟通圆桌会议

    公告


    各驻州企业:



    红河州2025年第七期“局长坐诊接诉”进企业巡诊问诊活动暨政企沟通圆桌会议计划将于10月开展,受理驻州企业在投资、生产、经营等方面反映的政策咨询、服务需求、意见建议等诉求,请广大企业积极参与,客观真实反映诉求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    “挂号”方式


    9月1日至9月30日,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“红心办红河州数字营商平台”、扫描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“局长坐诊接诉”企业诉求直通窗二维码或通过“云南红河发布”微信公众号设立的“红心办”入口,进行“挂号预约”(工作日)。


    方式一:直接扫描“红心办红河州数字营商平台”二维码进入预约流程



    方式二:从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


    点击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——下拉至底部二维码链接——手机微信扫描“局长坐诊接诉”企业诉求直通窗二维码,进入预约流程



    方式三:从“云南红河发布”微信公众号进入


    点击“云南红河发布”微信公众号——点击底部右下角“网络问政”——“红心办”,进入预约流程



    “坐诊”时间及地点


    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将结合企业“挂号”顺序和问题类型,于“坐诊”前通过电话、短信等方式告知“挂号”企业负责人(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)“坐诊”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及场次。


    受理范围:


    (一)“坐诊接诉”服务对象


    在红河州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,以及拟在红河州投资兴业的企业。


    (二)“坐诊接诉”诉求范围



    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,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

    1. 没有明确的诉求对象和具体事实、理由及诉求的;



    2. 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;



    3. 已通过或已进入纪检监察、司法程序、行政复议、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的;



    4. 已向政府其他诉求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,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;



    5. 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或已给出处理意见,但同一对象仍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的;



    6. 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。






    公告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

    责编:龙思琪 刘晓

   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:hhzrbs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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